赠与合同纠纷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的赠与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赠予物为不动产时,管辖法院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
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如何认定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管辖地来确定,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的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土地是典型的不动产,因为其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依法在土地所在地的法院处理。当然,被告所在地法院也是有管辖权的。
二、不动产买卖专属管辖的根据有哪些
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规定。专属管辖内容包含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而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范畴,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租赁合同诉讼地可以约定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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