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责方出交通事故罚款200元怎么算罚款的支付期限?
1、交通事故全责方被责令支付200元罚款的,罚款的支付期限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交通事故全责方对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1、交通事故全责方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高,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的。
所以,当事人没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如果当初申请复核过,并且复核结论是维持原认定,调整和重新划分责任就会更加困难。
3、复核申请被受理后,相关部门在限度的期限内会得出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可能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事故的全责方。责任确定后,责任方通常需要向另一方事故当事人支付医疗费等的费用。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全责方还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罚款等的行政责任,法定罚款的缴纳期限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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