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四十天离婚判给什么人?
时间:2024-02-08 21:43:55 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孩子四十天离婚判给什么人?

孩子四十天离婚一般情况下是判给女方。

如果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能够协商一致且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协议确定抚养权。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患有不利于照顾子女的传染性疾病、其他重大疾病或者存在怠于抚养的情形。

二、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什么人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是什么?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孩子刚刚出生这个时候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没有办法继续的在一起共同的生活,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夫妻之间的关系的,但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还是需要妥善的来进行处理,如果由法院判决,大多数都是会判决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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