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一个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故意殴打当事人,这个受害者很可能得不到国家赔偿,因为公务人员故意违法,政府可以免责,受害人只能向警察个人提出侵权赔偿要求。
在美国有关国家赔偿的规定中,官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政府可以免责,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自由裁量行为也可以免责;而有关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豁免权和部分豁免权的规定也同样是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美国,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侵权没有救济途径,虽然国家赔偿的口子开得很小,但侵权赔偿的口子却开得很大。
免责应该是国家赔偿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免责包括国家免责和个人免责,个人免责的意义是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容易发生一些侵权的行为,没有适度的免责会使公务人员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国家免责的意义是对公务人员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政府不承担责任,由公务人员个人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这种制度设计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激励公务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另一方面也可以制约公务人员的违法行为。王锡锌副教授认为,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在这两方面做得都不好,在修改的过程中有必要在这两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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