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露脸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不露脸不一定会构成侵权,肖像以人的面部特征为主要内容,还须具有“可辨识性”,若是不露脸的照片,一般不属于侵犯肖像权。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包含以下三类:
(1)擅自制作他人肖像;
(2)擅自将他人肖像公开、传播;
(3)“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推销商品、服务。
二、如何保护肖像权
关于公民肖像权的保护,很多时候都是事后的保护,即在发生的侵犯肖像权行为后进行的保护。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三、模特儿的肖像权应否受到法律保护
模特的肖像权受法律包括,任何自然人都享有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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