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同时也包括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
(三)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图,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对于强制交易行为,用户或者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与之交易。用户和消费者对于与谁交易具有选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能强制交易,不能剥夺用户和消费者的交易选择权。
对于强制交易行为,用户和消费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有关机关来处理。如果是消费者,还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强制交易行为,可以到其上级机关进行反映举报,由其上级进行处理。由于强制交易受到损害的用户、消费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强制交易的主体赔偿损失。
一、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强迫交易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认定标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一)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二)多次强迫交易的;
(三)社会影响恶劣的;
(四)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五)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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