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是医保必须条件吗?
时间:2023-07-04 18:12:09 4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已经住院了,并且用的是医保卡住院的,那么讲的输液才给报销是不成立的。在住院治疗期间用药,是分为医保类药和非医保类药,既自费两种。所以在用药的时候要向主治医生主动说明是医保住院的,用医保类药,这样报销比率会大提高的,一般的一甲到三甲医院报销比率在60%-80%。

及时给档案“输液”

把自己的个人档案随意遗弃,在若干年前简直不可思议。但近年来,职场上“人档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人把档案看作可有可无。尤其是现在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有的毕业生将档案一直放在自己手里,有的人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档案现在何处。

一位大学生毕业至今,已换了3份工作,档案现在放在哪里,她一无所知:“反正从没见过档案的面儿,找工作也用不着,更不知道里面写了什么,放在哪里也无所谓了。”

人档分离,使人才成为一种全社会共享资源,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动、合理配置,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但是,个人档案的作用虽然较以前有所淡化,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现行的档案管理制度还不会取消。现在很多手续还是绕不过档案这一关的,例如出国审查、升学、职称评定、结婚、生育等。另外档案还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强制推行的福利政策。

因此,要不要档案都无所谓的认识是不可取的。

人事档案反映每个人的人生历程。它真实地记录着每个人在学习、工作中的成就及过失。虽然它不能全方位地反映出一个人的素质,但却能为了解、评价一个人提供最基本、最权威的证明材料。作为对流动人员档案进行管理的人才交流机构,只有以档案为基本依据,才能为人事代理人员出具身份、学历、职称、工资以及工作经历等各种证明材料。

笔者以为,鉴于档案与每个人的学习、工作休戚相关,所以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应及时将档案通过正规渠道交到人才中心,包括以后在工作中的职务变动、任职资格、学习成绩、奖惩、鉴定及工作业绩记载等材料,也应及时交到人才中心,进入个人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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