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管婚外情吗
在公务领域中,当单位公职人员出现出轨行为时,通常会面临纪律处理,如给予其警告、记过甚至严重的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甚至有可能被降级或撤销职务。
出轨即指已婚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延续过程中,一方试图通过与其他异性建立感情联系从而满足个人对于情感支持或者性的渴求这一行为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这种行为并不触及法律规定,但却往往引发公序良俗上的争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务人员因为此类行为而面临纪律追究的情况并非罕见,这样的现象不仅大大损害了工作人员的职业形象,同时也是对职业道德规范的严重违反。
所以,公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准则以及法律法规,树立并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为社会大众树立起良好的典范。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二、婚内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关于婚内财产协议问题,是予以认可并赋予其法律有效性的。
具体而言,即男女两方可在生活中依据具体情况自行协商拟定婚内财产协议条款,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获得的各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这包括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共同所有或是部分属个人所有、部分属共同所有等多种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经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此外,对于涉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各项财产,若预先经过了双方共识与书面协议,则其对签署该协议的男女两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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