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车辆保全失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房地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展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展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第三十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拍卖、出售或者偿还债务,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已经消除。
车辆保全流程
车辆保全流程如下:
1、申请保全的时间为提起诉讼时或者申请仲裁前;
2、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以及个人信息等资料申请财产保全;
3、申请保全的同时需提供担保;
4、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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