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销的组织者怎样量刑
传销的组织者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是:
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发现传销应向什么执法部门举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现传销组织应当向当地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
《禁止传销条例》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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