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准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的票证和单据,物品损害证据、误工证据,受害人死亡或构成伤残的,还需要准备死亡证明、伤残鉴定书和被抚养人的情况证明等证据。
打交通事故官司前需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案中,事故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减少收入证明;
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代理人的,需签署授权委托书。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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