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的,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予以撤销,购房者应当返还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欺诈如何追讨
对于商品房欺诈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而且可以要求撤销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以及利息。
所谓商品房欺诈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有效吗
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另外,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一房多卖该怎样处理
一房多卖的处理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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