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种情况下需要交通事故报警
1.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应该立即报警。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3.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
4.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财产损失的;或者事故中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要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然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二、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流程如下:
1.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3.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4.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后,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怎么分配
交通事故责任分配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2)情形的,不予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n(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n(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n(三)不得醉酒驾驶;\n(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n(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n(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n(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n(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n(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n(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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