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腿骨折工伤不赔偿吗
1.医药费嘛,你别操心了,老板会全部给你出掉哦。
2.这段时间(就是你需要休息养伤的那段时间),你的工资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发给你哈。
3.如果你在养病期间需要人照顾,那就交给我们单位来搞定吧。
4.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也是按照当地的标准来算的,放心好了。
首先呢,你得去申请做一下劳动能力鉴定,看看你的脚后跟骨折到底是什么程度,一般来说,十级伤残肯定是没问题的啦,赔付的钱大概就在4到6万块钱之间。
如果你决定留在我们单位继续干活儿,那就不用担心啦,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还能享受到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呢,九级工伤的话就是9个月的自己的工资,十级工伤的话就是7个月的自己的工资。
但是如果你想换个环境,那就得辞职了,不过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你还能再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个具体的数字每个地方都不太一样,所以你最好打电话问问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他们的号码是12333。
然后你还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这边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之内把这件事报上去,如果公司不愿意报的话,那你或者是你的家人朋友在一年以内都可以自己去申请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双腿截肢工伤如何赔偿
根据《工伤赔偿规定》第一条至第四款,对于一级到四级伤残者,其所享有的具体待遇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对于一级伤残,应支付相当于27个月薪资水平的款项;对于二级伤残,支付相当于25个月薪资水平的款项;对于三级伤残,支付相当于23个月薪资水平的款项;对四级伤残,支付相当于21个月薪资水平的款项。
这一补助是一次性的。
同时,针对伤残等级较高的劳动者,每月还将发放相应等级的伤残补贴。
其中,一级伤残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工资90%的伤残津贴;二级伤残可领取相当于本人工资85%的伤残津贴;三级伤残可领取相当于本人工资80%的伤残津贴;四级伤残可领取相当于本人工资75%的伤残津贴。
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需补足差额部分。
2.在要求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需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当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完退休手续之后,将停止发放伤残津贴,转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则需补足两者之间的差额部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作为缴费基数,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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