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二、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连锁业马上立法了
目前,中国的连锁经营业还没有立法基础,也没有立法计划。主要原因有:
(1)连锁经营业在我国缺乏实践经验和基础,各种各样的连锁经营虽然雨后春笋,但是甚不完善,对于法律的适应性和规范性,尚没有基础。
(2)连锁经营业尚不能满足立法原则。首先即便通过前期的立法准备,后面的“网络公告,征求民意”很难通过,因为目前自愿连锁经营业行业对外人来说一直是以传销的名义存在。所以按照这样一个立法流程是不可能的。即使是被强制性立法,也会被明确为传销,并不会说其合法,行业已经被新闻媒体公开为传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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