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法律规定,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处置问题,通常首先由父母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但若在双方无法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即会由法院依照对子女的成长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年龄未满两岁的婴儿,一律交由母亲亲身照顾抚养为主导性原则。
2.当孩子达到两岁及以上后,法院将依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形,按最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定。
3.对于已年满八岁的儿童,应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的个人主观意见,以此作为裁判决定的重要参考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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