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民族
羁押监室
身份证号码
涉嫌罪名
入所时间
职业
办案单位及
联系电话
是否涉及国家机密
是
否
户籍所在地
法定监护人或近亲属资料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邮编
详细通讯地址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邮编
详细通讯地址
以上本人填写的情况是真实的。
申请人(签名并手印):
年月日
看守所核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宝安区法律援助处联系电话:27789305联系人:郑三军
填写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宝安区法律援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印制本表。
二、本表仅适用于新入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并由看守所统一发放。
三、本表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愿填写,并应如实填写;
四、凡填写了此《申请表》,身份、年龄一经查实,法律援助处即予受理,并指派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直至一审终结;
五、填写虚假信息骗取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处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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