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申请要几天能答复
1、一般来说是15天,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会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之后,就看法院的执行情况再行通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强制执行是一种手段,通过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手段。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三、申请执行需提交的手续材料有哪些
(一)执行申请书;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四)结案联系单(调解结案的除外);(结案联系单可以向承办法官或者内勤索取)
(五)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手续参照诉讼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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