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个人财产算作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下这些个人财产算作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哪 些 情 况 下 夫 妻 财 产 为 夫 妻 一 方 的 个 人 财 产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对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以上这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以上这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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