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人个名下知识产权收益离婚怎么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婚姻关系中已经明确但离婚后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也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标准是统一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入在实践中可以确定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这部分收入归属的标准。如果婚前明确了知识产权性收入,即使该收入是婚后实际取得的,该收入仍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知识产权收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明确的,那么无论该收入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该收入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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