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订时就应当贴花,所以合同后期无论是否撤销,都需缴纳印花税,不可退税。
2、法律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一、印花税与契税的区别
定义差别
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2、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征税范围差异:
1、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2、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二、债权转让印花税要如何计算
(一)《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二)同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不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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