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离职后不久,即在新浪博客中以该公司王总为对象,以我国东北地区哭丧时所用哭七关形式发表了一篇博文。王某认为名誉受损,遂起诉要求小李删除博文,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海淀法院日前判决小李向王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2011年初,小李从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离职,后以公司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拖欠部分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其间,小李参加录制了一家卫视的职场真人秀节目,并在新浪开通实名注册的个人博客,几个月内其博客访问量达到3万余人次。
同年5月小李发表博文,列明公司王总的工作单位与真实姓名,并以其作为哭灵对象,使用王某一路平安到西天、王某归天去呀等词眼。同年9月劳动争议纠纷以双方调解方式审结,公司支付了小李二倍工资损失等3000余元。
2012年12月,王某提起名誉权之诉,称小李的博文被广泛转载,且小李还以电邮方式群发给公司同事,扩大了博文的浏览受众,使王某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小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认为,小李在其对将王某作为送七关对象撰写的博文中多处出现谈论生者死亡的文字表述,而依我国文化传统、道德观念和民间习俗,忌讳谈论生者的死亡,称生者死亡不但会引起其周围亲友同事的不安,也会使生者因此产生焦虑、烦恼等精神压力和精神痛苦。法院最终认定小李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故判决小李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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