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阻工是否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的具体规定
阻工行为一般是不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但情节严重的依然需要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至于其方式,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情节严重是指什么
破坏生产经营罪“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
2.破坏重要机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3.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的;
4.造成生产、经营停顿,给生产、经营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全文9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