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但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照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因此,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罪犯生活不能自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需要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哺乳期限按照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指的是在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刑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暂时离开监狱或看守所,进行社会活动或参加劳动。那么,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在监狱内无法得到必要的护理或者治疗,需要暂时离开监狱进行生活照顾的;
2. 身患严重疾病或者怀孕的罪犯,需要离开监狱进行治疗或者生育的;
3. 罪犯因参加劳动或者接受教育等需要,可以在监狱外进行活动的;
4. 其他需要暂时离开监狱进行活动的罪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暂予监外执行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罪犯正在服刑期间,且未经监狱管理人员批准离开监狱;
2. 罪犯离开监狱后,再次犯罪或者被判处新罪;
3. 罪犯因犯罪情节严重或者对社会危害性大,需要进行劳动改造或者隔离观察的。
因此,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是有限制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但必须满足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条件之一。同时,需要注意不适用于罪犯正在服刑期间且未经批准离开监狱,或者犯罪情节严重或对社会危害性大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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