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黄牌不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本质上属于特种自行车,因而被划归为非机动车范畴。
一、电动车醉驾驾照会怎么处理
需要明确的是,驾驶电动车并没有驾驶证的需要,但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而事故责任则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
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而事故责任则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
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二是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
符合以上标准的,交警部门认定是非机动车。如果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符合以上标准的,交警部门认定是非机动车。如果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车上路行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实际上应该说,所有电动车出厂标准都是按照上述标准制定的,但是实际上路的电动车全部超标
因此,如果交警以出厂标准判断电动车,均是合格,如果交警实测,那肯定算是机动车了。
二、电动车上牌照的标准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车上牌规定的标准包括: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三、南京电动车上牌材料
(一)对能同时提供以下证明、凭证的,予以办理车辆登记、上牌:
1、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不能提供购车发票,但能够提供销售单位出具的购买证明等材料,证明车辆合法来源的。
2、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车辆型号属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范围的);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明,但能提供相关材料证实其车辆型号属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范围的。
3、车辆持有人身份证(在本市暂住的,还应当提供暂住证);不能提供身份证,但能提供户口薄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车辆持有人身份证明材料的。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私人财产登记,由公安机关发放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牌:
1、不能提供购车发票,且不能提供销售单位出具的购买证明的,车辆持有人应当写出合法购车来源承诺书。
2、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的,或不属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范围的。
3、能提供车辆持有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车辆持有人身份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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