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在监狱里还能不能减刑
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就能不能减刑。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不能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不能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判刑5年6个月能不能减刑多少次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减刑次数,但是却有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的规定,因此不能不能无限制减刑。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最多可减原判刑期限的二分之一。
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不能减刑。
如果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情况的,还应当减刑。服刑的监狱机关会有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记录罪犯在狱中表现情况的考察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不能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判刑一年六个月能不能减刑多久
判刑一年六个月最多减刑九个月,因为法律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服刑期限不能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所以判刑一年六个月最多能不能减刑九个月。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
不能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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