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离婚如何挽回
当夫妻双方在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后,若一方或双方希望挽回婚姻,有几种途径可以尝试:
1.在民政局调解过程中,双方应积极参与,友好协商,寻找和好的可能性。通过深入的沟通和理解,可能能够解决导致婚姻破裂的问题,从而撤销离婚申请。
2.如果调解未能成功,但双方仍然有意愿挽回婚姻,可以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例如通过日常生活记录、证人证言等方式,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争取法院不判决离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
因此,在提出离婚申请后,双方仍有挽回婚姻的机会。
二、离婚时存款应如何分配
在夫妻离婚时,存款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需要进行合理的分配。
1.双方应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需要注意的是,存款的分配并非简单的均等分割。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存款的来源、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等。
3.如果存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在离婚时存款的分配问题上,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商不成时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离婚证遗失如何补办
1.当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时,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材料齐全后,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4.婚姻登记机关在补发离婚证时,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补发的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在面对离婚证遗失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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