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登记证丢了如何报废
机动车登记证书掉了可以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补办登记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二、车辆报废的规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因车辆损坏无法修复,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进行解体,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简化了机动车异地报废手续:如果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由回收企业来为其办理报废手续,并由报废地车管所将该机动车的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管所,只要登记地车管所接收到信息,车主就可以到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全部手续由车管所实行内部传递,车主不用再受来回奔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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