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条件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4.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二、遗嘱订立可以公证吗
立遗嘱当然是可以公证的,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最可靠的证据。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三、遗嘱订立导致无效的情形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全文6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