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立遗嘱的主体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首先必须达到法定的年龄,在我国必须年满18周岁。只有成年人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其次,立遗嘱人必须精神正常,智力发育正常,即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使是成年人,如果智力发育不全,或由于老年痴呆等症状,所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2.遗嘱必须意思表示真实,立遗嘱人如果在受到强制、恐吓、胁迫、威逼利诱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3.所处分的财产必须合法,当事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当事人在遗嘱中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者不属于本人的财产,所立的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二、民法典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吗
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自然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三、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遗嘱吗?
遗嘱在订立后是可以办理撤销或者变更的,但是在进行撤销变更遗嘱时也是需要是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那么在订立遗嘱时也是需要将当事人的生前财产写明并将分配的原则写明,如果在订立的遗嘱中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后该遗嘱也是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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