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工伤桡骨头骨折算几级
通常情况下,桡骨骨折可被评定为9或10级伤残等级。要判定桡骨骨折是否构成十级伤残,关键看受伤肢体功能在何种程度上受到影响。一旦受伤肢体功能丧失达到了该肢体总功能的10%,便有可能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但若受伤部位位于手腕关节附近且经过治疗之后,仍然无法完全恢复,导致手腕关节活动功能减退明显,甚至超过60%,那么同样也可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二、青岛工伤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
若某一方对所做出的工伤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有权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如对行政复议所作出的决定仍感不满,可进一步寻求法律救济,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程序。
然而,若经过仲裁调解后纠纷双方依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当事人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须首先完成仲裁程序,否则将得不到人民法院的受理。若工伤受害者与雇主因工伤事故引发争议,应遵从关于处理劳动争议的相关法规进行解决。问题在于如何应对工伤伤残鉴定上的异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在一般情况下,桡骨骨折可以被评定为九级或者是十级伤残等级。如果该伤者的受伤肢体功能丧失程度已经达到10%以上,或者手腕关节附近部位遭受了严重创伤而且采取有效治疗之后的活动功能却减退程度超过了60%的话,那么这些患者都有可能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级别。但是否能够成功地评定为十级伤残,还是需要依据每位伤者的实际受伤状况以及接受过的治疗成效来做进一步判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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