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主要包括:
1、被继承人生前应当按照税收法规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继承人生前未履行合同所承担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贷款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无因管理受益人而赔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其他债务,如个人合伙或者合伙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
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有什么
被继承人遗产债务的范围主要有:
1.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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