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导致人受伤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这些费用是因为受伤而产生的,相关方应该承担这些费用以减轻受伤者的损失。
导致人受伤,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包括:
1.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计算;
2.误工费用,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用,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
受伤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受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等。
具体来说,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与治疗有关的费用;护理费指在住院期间,护理员对病人进行的日常生活护理、病情观察、清洁护理等费用;交通费指病人因受伤需要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指病人住院期间,医院给予的生活补助;必要的营养费指病人因受伤导致营养不良需要额外的营养费用;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指病人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残疾赔偿金指因受伤导致残疾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指因受伤导致需要使用辅助器具而产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指被保险人因意外去世后,其家人获得的赔偿;死亡抚恤金指被保险人因意外去世后,其家人获得的抚恤金;丧葬费指被保险人因意外去世后,其家人需要支付的丧葬费用。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明确规定了受伤赔偿的相关费用,其中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受伤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受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全文9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