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飞机延误在4小时以内的,航空公司不需要向旅客支付赔偿,但是应当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超出4小时不满8小时额,应当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超过8小时的,应当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航空投诉焦点--航班延误
报讯昨天,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举办航空消费维权论坛,邀请北京、广州等12城市的机场工商管理部门共同探讨航空消费维权中的症结所在。
消费者和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旅客行李损坏灭失、外国航空投诉争议、异地投诉维权难这四个方面争议最为集中。其中,航班延误投诉数量最多。
去年上海市消保委收到航空方面的投诉约为500起,今年骤增至1300余起,其中半数都是航班延误原因。会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表示,航班延误发生后,机场没及时告知延误原因、延误时间、可否退改签等信息,引起旅客不满甚至群体性投诉纠纷。延误不明不白,机场与旅客双方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纠纷的重要原因。
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陶武平指出,一般消费维权围绕知情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展开。机场消费维权案中涉及对象对知情权最为看重。如果机场方面可以及时、真实地告知相关延误信息,旅客甚至会主动放弃求偿权。
《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
赔偿标准1延误预计在1—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航班,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
赔偿标准2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
赔偿标准3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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