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婚姻证书的情况下生育孩童是合法的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诞生的子女将被视为非婚生子女,他们应该享受与婚生子女相同水平的权利待遇,而不受任何形式的危害或歧视。
未承担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责任的生父、生母,需要尽到为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存的成年子女提供抚养费用的义务。
倘若对方未能依法支付这些费用,那么实际抚养子女的家长有权力通过法律途径发起诉讼来维护自己以及子女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