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合并的决议,或被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一致同意外商股权合并的(原)
<2依法收购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原)
3。并购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原件)
4。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公司股东或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协议(原件)(境内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和增资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主要内容如下:
①协议各方的情况,包括姓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
(2)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格(包括交易价格、对价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3)协议的履行期限和方式(4)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并购后债权债务的处置)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6)签订协议的时间和地点p>5。被收购国内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投资者身份证明或者营业证明、资信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当经国际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台湾投资者的主要资格证书或者身份证件,由当地公证机构依法公证。>P>7。被收购境内公司投资企业说明(原件)
8。被收购境内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9。被收购国内公司的员工安置计划(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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