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登记的条件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此外,当事人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法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登记的条件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此外,当事人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法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 法 典 对 于 结 婚 登 记 有 限 制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结婚登记有如下限制:
1. 未达法定婚龄的,不得结婚。
2. 女方未达法定婚龄的,不得进行结婚登记。
这意味着,若要进行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需满足相应的法定婚龄要求。同时,女方在结婚登记前也需要达到法定婚龄。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避免未成年人在情感和经济上承担过重的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当事人不得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避免近亲结婚所带来的遗传疾病风险。因此,在结婚登记时,当事人需要遵守这一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