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补交责任归属问题
时间:2023-07-03 21:22:31 2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个人所得税补交是由个人去交的。个人所得税顾名思意就是个人所得部分超过该税种起征点部分应缴纳的税额。因此,补缴个人所得税是个人行为。也就是说补缴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人去缴纳。单位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只能进行处罚。个人所得税是月收入大于5000的人需要缴纳,工资越高,缴税越多。

兼职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与其兼职的单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其兼职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合并当月两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选择到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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