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第三人撤销权一般都是发生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一个月以内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利益的,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第三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撤销权。
一、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2个区别。分别是:1、合同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2、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失了撤销权,合同有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二、贷款合同撤销权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贷款合同撤销权的效力范围限于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无效,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合同无效和撤销区别是什么
合同无效和撤销区别如下:
1、两者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和乘客危险、欺诈和胁迫,不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是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识别程序的启动不同。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组织、个人无权干预;合同无效时,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的权利;
3、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然不是无效的,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合同无效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的,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合同无效的,不受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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