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清算的,要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公司要登记造册,所以以债权表认定公司债权。债权人对债权登记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重新核定,或者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二条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债权人错过公司清算债权申报时间怎么办
1、公司财产开始分配时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在公司财产分配开始向公司补充申报债权的,清算组应当调整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该债权人的债权列入清算范围。
2、公司财产分配未结束时
债权人在财产分配开始后,财产分配结束前,向清算组提出清偿要求的,公司仍应予以清偿。但对该逾期债权人的清偿应列于其他已申报债权人之后,以剩余财产清偿该逾期债权。
3、公司财产分配结束后
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财产已经分配完毕,且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则视为债权人放弃权利,债权人不能要求公司清偿。判断债权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过错,可考虑以下情形:当清算组已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地点及通讯地址等,债权人的逾期未申报就违反了债权人这一特殊身份所应尽的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错,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受偿。
4、公司明知债权存在时
债权人能够证明清算组对其债权的存在是明知的,只要债权人无法从公司得到清偿或者得不到足额清偿,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5、未依法履行程序时
清算组如果未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进行通知和公告,明显逃避债务的,即使在公司财产分配完毕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返还从公司取得的剩余财产以清偿其债权,并要求清算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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