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在法律上属于合法行为,因为正当防卫而发生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正当防卫者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如果正当防卫者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况,则需要在过当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对于正当防卫这一行为有着十分严谨的要求,即必须满足以下几点: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受到不法侵害;2、正当防卫者必须在不法侵害处于进行的时候实施正确的防卫行为;3、正当防卫有一定的限度,这个限度是一定不能超越的。当然也存在例外,比如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的防卫行为,结果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并不会被归为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更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正当防卫限度的把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法侵害的强度。
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
是指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限度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确定该行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
3.不法侵害的权益。
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护,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而就可以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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