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如何纳税?
时间:2023-06-07 15:13:04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谁应该缴纳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上述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二、纳税人应该什么时候去纳税?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根据纳税人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大小,由税务机关分别核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者1个月。如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每次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纳税。

四、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一般应当向纳税人核算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在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者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经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的消费税税款也可以由总机构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其中,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需要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在同一县(市)的,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般由受托方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委托方收回之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的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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