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轻微伤害案件可进行和解处理,但这仅限于针对实际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而已。
并不能以此作为对加害方在刑事处罚上加以豁免的依据。
在实际情况中,因致他人身体遭受轻伤而引发的案件,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认定,故当事人仍需谨慎对待并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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