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的权力及职责范围,具体细述如下:
1.债权人得以行使代位权,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对于特定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申请免除债务,为企业减轻不必要的负担;
3.在条件允许时,债权人亦享有将自身所持有的债项进行转移的权力,以便更好地维护财务利益;
4.最后便是撤销权。
此处的撤销权是指,当对方当事人存在危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请求法院对该行为予以撤销。
关于债权人的责任与义务方面,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债权人有责任以合理方式催促债务人严格遵守双方之间的合约条款或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为了保持良好的商务往来关系,债权人还承担了及时收取款项、品质量保、公告通知、协助配合以及保守商业机密等附属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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