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如下:
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
2、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借条中明确说明借款的合法用途;
3、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出合法、公平的利息约定;
4、借条内容不规范,法律风险不明确:借条内容表达用词要准确,写标准字,语义要严谨,签字处和文字之间不要留有太大差距;
5、支付不明的法律风险:现金支付的贷款,尤其是大额贷款,应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接受款项的账户应为借款人本人的账户或双方约定的银行账户,并保留银行转账凭证。借款人要求将贷款交付给第三方;事先约定明确或事后取得借款人认可的,保留将款项交付给第三方、双方约定或借款人要求支付给指定对象的事实证据;
6、未担保或未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让借款人提供经济实力良好的单位或个人担保,并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列出担保人的地位和担保责任。让借款人提供银行定期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地产等个人财产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和担保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是车辆和房地产抵押,不要忘记向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还款不清的法律风险:在贷款关系中,与借款人收到贷款后需要出示收据的做法相对应,当借款人向债权人偿还贷款时;债权人还应向借款人出具收款凭证,以确认借款人已偿还贷款,双方的债权债务将终止;
8、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还款期届满后即将到期三年前,借款人应当重新出具延续新还款期限或者落款时间的借条;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催款律师函,形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证据,重新计算三年诉讼时效,确保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直接向法院起诉偿还贷款本金和损失;
9、借贷管辖法院的确定:可以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设定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条款,以保证损失能够以最低的成本顺利通过诉讼挽回。
我国民间借贷面临的风险
我国民间借贷面临的风险如下:
1.借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
2.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
3.借款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
4.借款履行的风险。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
5.诉讼时效的风险。在借贷案件中广泛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所谓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债权人就丧失了实体胜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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