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是指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有价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人可凭该证券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交易价格。
有价证券具有以下特征:
1. 期限性: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债券的期限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对融资双方权益的保护。股票一般没有期限性,可以视为无期证券。
2. 收益性:证券代表的是对一定数额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投资者持有证券也就同时拥有取得这部分资产增值收益的权利,因而证券本身具有收益性。
3. 流动性:证券的流动性是指证券持有人在不造成资金损失的前提下,以证券换取现金的特性。
4. 风险性:从整体上说,证券的风险与其收益成正比。通常情况下,风险越大的证券,投资者要求的预期收益越高;风险越小的证券,预期收益越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十一条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七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七章 公 司 债 券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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