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
时间:2023-03-05 08:52:25 1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犯罪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上要件会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1、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

2、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为航空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标准是:1、犯罪客体,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

三、重大飞行事故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重大飞行事故罪需要下列构成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航空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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