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可以变更股东身份吗
时间:2023-03-28 09:11:43 4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来说是不构成侵占主体。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4)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财物。本单位的财物包括:本单位所有的财物;本单位享有的债权;本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通说认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理财物的便利条件或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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