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家暴女性应主动寻求法律帮助
时间:2023-06-14 19:04:16 3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998年,江西省纺织厂纺织女工谢梅,认识了熊文,两人由最初的好感很快就转为正式的恋爱关系,他们的恋爱也和其他年轻男女一样浪漫甜蜜。但不久,谢梅便发现熊文心胸狭窄,每次见她和异性说话或和男同事走在一起,熊文便会一脸的不高兴。

时间一长,“心里有些变态”的熊文每当看到谢梅私自上街或走路时和异性距离很近时,便会咬牙切齿,当谢梅回来后,他就会由先前的警告演变到对她的暴打。

1998年10月25日,谢梅生下了儿子,原以为儿子降生或许可以减轻她的痛苦,但一切都没能如她所愿,熊文变本加厉地对谢梅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摧残。

谢梅月工资有1000余元,可自从结婚后,每到发工资时,熊文就会把谢梅的工资全部取出,转手存入自己的折子上。谢梅几次想要回自己的折子,但她得到的都是熊文的拳脚相加。而且骂不能还口,打不能还手。

1999年7月,谢梅在没有和熊文“打招呼”后便私自上超市购物,当她挑选了一篮子东西准备在收银台付款时,被因一时找不到她的熊文看见了。回家后,谢梅还没放下东西,就遭到了熊文的一顿拳打脚踢,原因是谢梅在收银台付款时与排在她前面的一男子靠得很近。

熊文还私藏谢梅的存折和身份证竟达5年之久,在谢梅的多次要求下,熊文才被迫交了出来。拿到存折后的谢梅怕再次遭到丈夫的无情纠缠与暴打,便搬回娘家住,熊文还是不肯罢休,几次和其姐姐上门来骚扰、打骂。

忍无可忍的谢梅向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东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判决:原、被告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不注意培养夫妻感情,特别是被告多次打伤原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因家庭暴力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失,被告必须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精神赔偿金人民币7000元。

案件点评:近年来,家庭暴力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受害者大多是女方。为了维持家庭稳定,很多受害者都采取忍让的态度,这样往往更加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很多向妻子施暴的丈夫都认为,“打老婆”天经地义,谁也管不了。但事实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打老婆”不仅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作为江西省首例受害者因家庭暴力获赔的民事案件,再次向我们明确:家庭暴力也会“赔了夫人又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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