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后,不少媒体和公众误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等同于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保监会对此进行了澄清。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最大的特征是集合投资,而保险外汇资金都是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另外,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不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不存在人民币兑换的问题。不能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理解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曾于瑾说。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18日出台后,19日沪深股市出现大跌,市场上有观点将股指下跌归因于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对此,曾于瑾表示,保险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资金是不同的两类资金,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对国内股市的人民币资金没有影响,不涉及抽走资金,不影响国内股市。相反,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之后,国内保险公司能学习借鉴国外资本市场成熟的投资理念,对将来保险资金直接进入国内A股市场有好处。
他透露,目前符合该暂行办法资格要求的保险公司在10家左右,涉及保险外汇资金约6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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